行程日 | 目的地 | 抵達 | 登船 | 關閘 | 啟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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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 | 基隆 | X | --- | --- | 15:00 |
第二天 | 公海巡航 | --- | --- | --- | --- |
第三天 | 長崎 | 07:00 (08:00) | --- | --- | 19:00 (20:00) |
第四天 | 鹿兒島 | 07:00 (08:00) | --- | --- | 17:00 (18:00) |
第五天 | 那霸 | 13:00 (14:00) | --- | --- | 21:00 (22:00) |
第六天 | 基隆 | 15:00 | X | X | X |
早鳥優惠:
■ 2024/12/31前報名付訂享【平日航程】每房立減10,000元。(限內側、海景、露台客房)
報名需知:
■ 作業金(露台以下)每人$15,000元,(皇宫以上)每人艙房費50%;艙房確認後作業金轉為訂金,若確認後取消或修改,將以郵輪公司規定收取費用。
■ 凡持本國籍乘客,均需攜帶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登輪。
■ 需擁有有效台灣居民往來各國簽證(如需要)。
■ 個人護照辦理費用NT$1,700。※以上簽證請於報名時與您的服務人員確認。
■ 如有乘客因未能出示入境規例指定的旅遊證件,而導致未能離境者,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 三人房、四人房型數量有限,請及早提出需求,以免艙房供不應求。
費用包含:
■ 上述價格已含每人港務稅。
■ 名勝世界郵輪名勝世界壹號自選艙住宿費用。
■ 名勝世界壹號上免付費餐廳提供之餐食。
■ 名勝世界壹號上定義為免費設施之使用,如游泳池、健身房...等及表演秀。
■ 旅遊責任險250萬+20萬意外醫療。
費用不含:
■ 日本國際觀光旅客稅每人NT$210(於船上收取)。
■ 名勝世界壹號全程服務小費,於船上收取。乘客需於航程結束前,於船上支付郵輪服務費:
入住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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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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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側客房、海景客房(ISS、OSS)郵輪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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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晚台幣$60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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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台客房(BSS)郵輪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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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晚台幣$80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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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宮套房以上(DPS、DDS、DPP、DPV)郵輪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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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晚台幣$1,000/位 |
■ 岸上觀光行程。
旅客辦理出國郵輪旅遊事宜,約定條款如下:
一、旅客於簽約時支付本公司委託訂位作業金,並提供正確護照英文名字,以確保訂位與雙方權益。
二、依船公司作業規定,旅客必須在預定航程確認前支付訂房作業金,始能訂位;本公司如確實訂位後,作業金即轉為訂金。
三、旅客於出發前 46 天需付清所有船費、岸上觀光費用(如有)之所有餘額款項。
四、費用不包含純屬個人消費、辦理出國手續所須規費、證照費用及其他所有未提及之服務...等。
五、若因個人因素而導致簽證被拒,旅客需自行承擔所屬責任,並需交付已代辦之各項費用。
名勝世界郵輪 ~ 特別協議書內容與注意事項:
(一) 費用和行程的異動:
1. 名勝世界郵輪在不可抗力及惡劣天候因素下,保有取消或更改既定航程..時間..船舶及價格之權利,恕不預先通知。
2. 任何名勝世界郵輪和岸上觀光旅遊,如果因環境惡劣而取消,退款的金額將以名勝世界郵輪公告為主。
3. 船舶停靠各港口時將依實際航行時間略作調整,行程若因故調整恕不作預先通知。
(二) 艙位的預約、變更預約、或取消:
1. 旅客在委託本公司預訂作業時,每人須繳付作業金始能訂位。
2. 如果訂金和尾款沒有在規定的期間收到,旅行社將保有取消艙房之權利。
3. 所有變更或取消之團體或個人,需以書面通知,方屬有效。更改規則如下:
A:更改不同航程或出發日期或變更艙等或不同促銷方案—無論是否在促銷的期限內,原訂位視同取消訂位, 取消費用照下列規定請詳閱(四)收取,更改後之新訂位須以訂位當時適用之艙房價格計。
※ 變更後之訂位已不適用原優惠內容,須以新訂位當時適用之艙房價格計;出發前7天內更改訂位,視同取消, 並收取百分之百艙房取消費。
B:換人—每人收取 NT$1,000 變更手續費。※每間艙房不得全部更換名單,否則視為取消,取消費用依下列規定請詳閱(四)收取,並重新訂位及計費。(作業至少3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C:調換房間—限同艙等互換,每人收取 NT$1,000 變更手續費。※其他更改項目視同取消。
※換人、調換房間、艙房降等等手續費及取消費用之變更,更改事實一經成立,無法退還。
4. 出發前,旅客付訂報名後取消之罰則,請詳閱(四) ~ 訂位更改及取消收費規定。
(三) 責任問題:
1. 凡參加郵輪旅遊之旅客,須遵守各國法例及持有離出發日期六個月以上之有效護照及所需簽證。如因個人理由或簽證及護照問題,遭某一國家拒絕入境,或登船當日忘記攜帶護照或攜帶無效護照等因素而導致無法登船,本公司概不負責。
2. 如因個人因素而被拒出、入境,或滯留在國外,其旅費恕不發還。若因此而產生之所需額外費用,如:交通安排、住宿等一律由其個人自行負責,概與本公司無關。
3. 本公司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250萬旅行社責任險及20萬元意外醫療保險。旅客如有須要,可委由本公司代理或自行購買其它平安保險。
4.孕婦:以登船日為基準,懷孕未滿24週之孕婦須出示醫生證明其適合在船上旅遊,懷孕24週(含)以上之孕婦不能登船旅遊。
5. 不接受未滿六個月嬰兒及 90 歲(含)以上旅客訂位(以出發日為主)。
6. 為保護旅客安全,殘障人士、視障或聽障人士,請務必先告知,以便提醒所需的特別照顧。
7.如有糖尿病患、需自行攜帶針劑或腹膜透析等特殊藥品之洗腎患者,及患有心臟病需攜帶呼吸器鋼瓶等其他慢性疾病者,報名時請先告知,並出具英文版的醫生診斷證明(需載明適合航海旅遊)、攜帶藥劑數量並填寫郵輪切結書後,出發日14前須提供醫生英文診斷證明書及藥品名稱經郵輪船醫審查並同意後始能訂位報名。
8. 請注意役男、軍警及軍警約聘僱人員等特殊的身份,請遵守相關法令規定,至鄉鎮區公所或人事單位辨理申請或登記出國核准。
9. 航程結束或有其他正當事由,旅客經麗星郵輪請求離船而無故不離船者,將依相關法律送警究辦。旅客並有可能因違反刑法第三百零六條規定,而被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訂位更改:
更改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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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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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出發航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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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取消,依照下列取消規定時間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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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搭乘其它郵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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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取消,依照下列取消規定時間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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艙房升等(限同一航程)且護照資料必須出發35天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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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支付艙房價差,不需支付更改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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艙房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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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支付加人之艙房費用,不需支付更改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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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艙房加人分出之新艙房,將視為新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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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支付新艙房費用,不需支付更改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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艙房降等(限同一航程)且護照資料必須出發35天前提供 | NT$ 1,000 |
換人(不能整間換人,需保留原始訂位其中一人) | NT$ 1,000 |
調換房間(限同艙等互換,只能調換其中一人) | NT$ 1,000 |
※出發前14天內更改出發日期,需收取百分之百的艙房取消費。
※ 整間換人視同取消訂位,依照以下取消規則收取消費。 |
取消規則:
取消時間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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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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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日期100~46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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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船艙費用之30% / 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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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日期45~3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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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船艙費用之50% / 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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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日期29~1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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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船艙費用之70% / 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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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發日期14天內(含開航當日未登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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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船艙費用之100% / 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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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同房中任一人取消,除收取上列適用之取消費外,如因此取消而產生單人住宿時,或出發當日無法登船取消1人,導致其中單人住宿必須補繳2倍單人費用。
※ 訂位後產生之換人、艙房降等、調換房間手續費、更改出發日期及取消費用等變更,屬更改事實已成立 該費用不得因日後航程通知取消、更改既定航程或不可抗力因素取消航程而退還。 ※ 上述天數計算以上班工作日為計算標準,若遇假日期間,日期需往前推算至上班工作日為準。 |